1、配电盘(柜)、接线盒、插座箱和照明灯具等的位置、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。
2、电气设各的安装除遵守本节规定外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303的相关规定。
3、洁净室(区)内配电盘(柜)、接线盒、插座箱和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,内外表面应平整、光滑、不积尘、易清洁,安装后应进行擦拭、无尘。
4、洁净室(区)内配电盘(柜)的安装,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嵌入式安装的配电盘(柜)与墙体之间的接缝应进行密封处理;
(2)嵌入式、挂墙式盘(柜)的安装高度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,其底标高不宜低于1.2m。
5、洁净室(区)内嵌入式安装的接线盒、插座箱墙体之间的接缝应进行密封处理。
6、 照明灯具、开关的安装,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 洁净室(区)内嵌入式安装的灯具与顶棚之间应进行密封处理;
(2) 照明灯具采用吸顶安装时,灯具与顶棚之间宜采用气密性垫片密封,并在接缝处涂以密封胶;
(3) 泪珠灯安装时,应在进线处进行密封处理;
(4)嵌入式安装的开关盒,其面板应紧贴墙面,接缝处宜涂密封胶。
7、洁净室(区)内的配电盘(柜)内的配线应做到横平竖直、色别正确、标志齐全、连接可靠。
8、洁净室(区)内的接线盒、插座箱的安装应端正,并符合设计要求,设计无要求时,安装高度宜为1.0-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