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本节适用于洁净厂房中工业产品生产所需的酸、碱、有机物质等化学品供应设备、输送管路系统的安装施工质量验收。
2、化学品供应设施安装前,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或合约规定检查设备、容器、阀门和附件的完整性和密封性等,并作检查记录。
3、化学品供应设施中的各类泵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压缩机、风机、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75的规定。
4、洁挣室(区)内化学品输送管道系统的阀门箱等的安装,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检查箱体及箱内阀门、仪表和附件的完整性、密封性和合格证书,并作好检查记录;
(2)就位安装应按工程设计文件、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,并检查接管、接线方位的正确性;
(3)各种管道的连接,应在所在系统吹扫或清洗合格后进行。
5、化学品供应设施的容器、管道及其阀门、附件的材质,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。
6、容器的搬运、安装就位,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搬入洁净室(区)前,应进行清洁,符合要求后从规定的搬入口运入;
(2)容器搬运,应根据容器结构、规格尺寸及接管配置状况,进行可靠的固定,不得倒置;
(3)就位前,检查基础平整度、高度,基础表面的水平度不得大于2%,标高偏差不大于2mm;
(4)容器各接管中心与基础面上的基准线对准、测量,其允许偏差为3mm;
(5)容器安装就位后的垂直度,不应大于2‰。
7、化学品供应设施的低碳不锈钢管、PE管、PVDF管等的管道系统安装施工见相关规定。
8、管道吹扫或清洗,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按各种化学品供应系统,分别在安装完成后分系统进行吹扫或清洗;
(2) 吹扫或清洗宜采用干燥压缩空气或纯氮或清洁水,吹扫介质压力为0.2-0.3MPa:吹扫管道应设置过滤精度严于0.单m的过滤器;
(3) 吹扫清洗时,应关断所有接至各类容器的阀门;管道系统的过滤器滤芯,流量计应卸下,待吹扫后按原样恢复;
(4) 各系统的吹扫应反复多次冲击进行,吹扫时间不宜少于2.0h,并以湿的白色滤纸或白布或涂有白色漆的靶板放在吹扫气排出口,经5min后检查微粒状况。不合格时,继续吹扫,直至合格。
9、管道系统的试验、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 管道系统的试验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强度试验、气密性试验,金属管道的试验方法参照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35的规定进行;
(2)管道系统的试验、试运转,通常不包括各类容器、泵类等设各;
(3)承压管道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,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.5倍,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.15倍。非承压管道应进行满水试验;
(4)试验合格后,以纯水或氮气进行清洗吹扫,直至末端无杂质、污染物为合格。